
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注册督导师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程序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注册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3.1-2.3.3条件,可申报注册督导师。
管理办法原文
2.3.1资质要求
持有中级心理治疗师证;或国家人社部颁发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或成为协会注册心理师6年以上且符合升级条件;并从事心理相关工作20年以上者,且有2名协会注册督导师推荐。
2.3.2 学习要求
必修课:督导师师资培训≥36学时,伦理培训≥6学时。
接受个体督导≥72小时;
接受团体督导≥100小时;
参加精神科临床实习≥3个月;
2.3.3专业要求
咨询时长≥1000小时;
提交一份完整的心理督导案例报告;
通过注册系统专家组考核(督导案例报告)。
2.3.4 更新注册要求
督导时长≥30小时;
提供对心理师的督导时长证明。
二、评审认证
已经满足管理办法中相应学习要求和专业要求者出具证明、提交专业材料并通过注册专家组评审后,注册成功。不满足学习条件或专业条件者,补充学习、提升专业能力并通过注册专家组评审后,注册成功。
三、报名方式
联系“省心协秘书处”,领取《注册督导师报名表》,填写并发报名表,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报名至认证。

省心协秘书处
四、报名截止时间
第二批注册督导师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