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心理咨询师协会

罗杰斯和斯金纳对决:人本心理学和行为心理学辩论

2011-12-06 06:20:30 

1955年9月4日,当两位世界最有影响的心理学家登上在芝加哥召开的心理学学会年会的讲台进行辩论的,出席大会的全美国心理学会员都鸦雀无声。作为一位心理学工作者还能希求比观摩这一历史盛会更多的东西吗?
在讲台的一边卡尔?罗杰斯阐述了认识人类的那种现象的、主观的方法,他宣称在人类行为后面掌握动机的是实现趋向。罗杰斯还阐述了个人天赋善良,人的自由是来自内部的这一信仰。在讲台的另一边斯金纳阐述了认识人类的那种行为主义的、客观的方法。斯金纳还阐述了个人成为怎样的人是根据环境强化作用的偶然性来解释的,而不是内在固有的实现趋向。这一论坛是为大规模的理论观点的论战而设置的。但实际发生的结果却很少有火药味,事实上,也许在两个人之间的分歧和一致之处是同样多的。

罗杰斯和斯金纳都一致认为人类始终企图了解、预测和控制人类的行为。他们都同意行为科学在发展预测和控制人类行为的能力方面取得很大进步。他们都阐明了对于行为科学未来发展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在罗杰斯和斯金纳之间一个最重要的差异是在于文化工程学的观点上。斯金纳认为应当使用行为管理来设计更有效的满足人类各种需要的文化。
而罗杰斯却认为这个观点产生了下列问题:谁被控制?谁实施控制?实施什么类型的控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得到什么结果或什么目的?或在追求什么价值中来施行控制?
罗杰斯提出一种强调实现趋势和创造力的模式。他建议把行为科学中提出来的各种原理应用到创造各种能释放和促进人类内在力量的条件上,而不是用于从外部来控制人类的行为。
在罗杰斯和斯金纳之间的另一个重要分歧在于人类行为是自由的还是被决定的这一争端上。斯金纳坚持人类行为是由环境中强化作用的偶然性决定的。然而,罗杰斯坚持认为,人类选择的存在是不容否定的。他同意科学应当以决定论为假设,但是这无论如何也不应当同个体能够负有责任地进行选择相冲突。罗杰斯认为,“当行为接受科学的检验时,它的确最好理解为由先前的因果关系决定的。这是一个伟大的科学事实。但是,有责任的个人选择是作为个人的最基本的要素一是精神治疗中的核心体验,是存在于任何科学的努力之前的,因此这种选择在我们一生中是一种同样伟大的事实。否认这种责任重大选择的体验,对我来说,就象是要否定行为科学的可能性那样目光短浅。在我们经验中,这两种似乎是互相矛盾的两个重要部分也许就象处于矛盾中的波理论和微粒理论那样具有相同意义,它们双方都显示出真理,即使它们是不相容的。我们不能在功利上否认我们的主观生活,同样也不能否认这种生活的客观描述。” “ 我在治疗实践中和交朋友小组中的经验使我不可能否认人类选择的现实性和重要性。对我来说,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就是他个人的建筑师,这并不是一种错觉因为在我看来,人本主义方法是唯一最佳的方法。然而,对于每个人来说,遵奉的是他认为最惬意的路途──或是行为主义的,或是人本主义的”。 斯金纳坚持认为他与罗杰斯的论争主要是在方法上,因为他们都认为在看待未来人的问题上是基本相同的。“一切都是方法问题。那正是我同卡尔?罗杰斯争论的症结;我对人们的希望与罗杰斯对人们的希望基本一致。我希望人们是独立的,正因为他们一贯来总受人指令应当做那些正确的事情,所以,我所讲的独立是指人们不必要受别人指令何时去做,或做什么。我们在目的上是一致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人们免受他人控制──免受他们所受的教育控制,以使他能从教育中得到好处而不受其困惑,如此等等”。
罗杰斯非常希望看到我们社会中的一个变化是产生一个更好的教育制度。他也非常希望看到一种给学生“自由学习”的制度,而不是在一种高度组织了的学习环境中通过权威人物把知识硬塞给他们。不同的学习环境造成不同的个体,所以在选择如何教的时候,我们正在决定我们要想得到的那种合乎需要的人。 罗杰斯说:“ 我们知道如何按照很多有意义的方式来影响、塑造行为和人格。我们也可以有效地选择:是建立发展那些容易接受影响以“我们”认为明智的方式行动的、易受暗示的,无主见的个体的条件,还是建立发展那些开拓的、有适应性的、自立的、思维活跃的、自我尊重的个体的条件。正是后面这种人,也许能够利用他所具有的智慧和对人类价值观的理解力去自由地运用自然科学和行为科学赋予他的巨大力量。我相信,在这方面如何做出选择的争端将会继续成为对我们未来的教育及整个文化的挑战”。